杭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于2025年1月1日实施
2024-11-01
(原标题:杭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记者:王然 通讯员:刘颖)
医疗保障事业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一直以来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10月31日,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吹风会介绍《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政策制定情况。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朱燕锋介绍,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作出了部署和指导,我市桐庐县和淳安县在各自试点中积累了工作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充分调研、广泛研讨、科学测算以及借鉴吸收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我市出台《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对参保筹资、待遇享受、失能等级评估、服务供给、经办管理、基金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起步阶段,长期护理保险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定额筹资。其中,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均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费,每年由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贴60元,其中,享受本市资助参保政策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我们常说,“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前期,市医保局指导各区县(市)对属地的失能人员做了初步的摸排,全市重度失能的人数预计超过4万人。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利光介绍,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对象主要是因年老失能或规范诊疗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经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起步阶段,重点保障基本生活照料需求,比如口腔清洁护理、协助进食进水、协助如厕等日常护理服务。
重度失能人员可按需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服务方式。选择机构护理的,在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其中,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为50元/床日,重度失能Ⅲ级人员为70元/床日。选择居家护理的,在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其中,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重度失能Ⅲ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5个小时,符合规定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60元/小时结算,个人无需承担。
据悉,全市域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2024年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同时长护险的参保人数也纳入了省市的民生实事项目。除了《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以外,失能等级评估的管理办法、护理服务的管理办法、基金的管理办法以及评估专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配套文件将于近期发布,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于2025年1月1日落地实施,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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