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运河新城运河景观带建设项目的决定
2022-12-23
(原标题:关于同意运河新城运河景观带(石祥路—电厂河)建设项目的决定)
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运河新城运河景观带(石祥路—电厂河)建设项目的议案》。
运河新城运河景观带(石祥路—电厂河)项目南起石祥路,北至电厂河,为大运河边东西两岸带状滨水绿地,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标志性项目滨水公共空间项目的组成部分,项目规划建设景观绿化、配套服务(游览、休憩及公用建筑)等内容。该项目已经市有关部门论证、审查,并经市人民政府核准。根据《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同意此建设项目。
会议认为,运河新城运河景观带(石祥路—电厂河)项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的运河”“游客的运河”重要指示的具体实践。会议要求,在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保护第一、生态优先的原则,充分体现传统文化杭州地域特色、生态和植被特征,合理设置特色健身运动场地,加强周边风貌管控,突出因河而兴的近现代工业特征和大运河历史文化内涵。同时,要严格按照《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控制新建面积,严格限定功能,不得建设与运河景观带项目无关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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